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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院病人选医生方案

发布日期:2008-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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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是让病人充分行使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是调整医患关系的重大改革。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其核心是引入竞争机制,将有利于带动医疗机构内部各环节、各岗位公平有序的竞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在竞争中提高全院整体素质,实现“用较低廉的价格,提供较优质医疗服务”的目标。
第三条  病人选择医生活动办公室设在医教科,具体负责病人选择医生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各病区医生组的信息公布和监督等。
第四条  各临床科室根据实际床位数、专科特点和现有人员状况,编制由住院医生、主治医生、副高以上医生组成的三级结构医疗组,并在醒目位置公布各医疗组成员相片、职称、毕业学校、专业技术等基本情况介绍表, 以供病人选择医生时参考。住院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得到所在病区的医生介绍和病人满意度调查表。由住院医师或接诊护士向患者或其家属详细介绍各诊疗组医生的具体情况,协助病人选择医生。住院病人选择医生后,如对所选医生不满意,还可另选,直到满意为止。如果病人改选医生,其所有资料不用变动,直接转到新选医生名下。急诊病人可以不选择医生,但如病人有要求,可在条件许可时再作出选择。手术病人可由本组医生选择麻醉师负责该病人手术。
如病人不选医生,可由科主任或当日值班医护人员,根据各医生组的床位和工作量情况合理安排。
第五条  选择优秀护士,落实整体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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