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诊断申请
1.职业病诊断机构的选择: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
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申请者需要提供的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当年度);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提供相隔半年以上2张高仟伏胸片;
(6)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包括有关病历、临床检查资料等)。
(二)职业病诊断资料的审核和受理:
1.劳动者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2.资料不全的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提供规定的资料,如未提供,可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等资料有议,或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申请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三十日内进行调查。调查结论未出前应中止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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